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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工作超过多少小时算加班?40小时还是44小时?

2026-01-17 法学园地 乐清专业律师网

在繁忙的工作生活中,加班似乎已经成为了许多职场人的常态。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时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报酬。但您是否清楚,每周工作超过多少小时才算加班呢?是 40 小时还是 44 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据此,有观点认为,如果劳动者在一周内的工作时长超过了 44 小时属于加班时间。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时间应为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应为40小时”据此,也有观点认为,如果劳动者在一周内的工作时长超过了40小时属于加班时间。

劳动法》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在职工工作时间上存在不同表述,对此有了不同的解读。司法主流观点认为,加班费的计算应当以每周40小时为基准,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时制下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部分,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设定工时上限(44小时),属于最低限度的劳动基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这一规定缩小了工作时间范围,但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不超过44小时”的规定。劳动法》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看似矛盾,实则形成“上限”与“实际执行标准”的关系企业若要求员工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应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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