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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交强险怎么赔偿?
2026-03-11 理赔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交强险作为一种法定的强制保险,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那么,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交强险究竟是如何赔偿的呢?
一、什么是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其目的在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交强险具有强制性,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交强险也有其局限性,其赔偿限额相对有限,车主在投保交强险的基础上,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其他险种,以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部分。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财产损失则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如车辆维修费用、物品损坏赔偿等。
三、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即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目前,有责情况下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无责情况下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由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则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由侵权人或商业保险进行赔偿。
四、交强险的免责事由
交强险的免责事由分为绝对免责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和相对免责情形(保险公司垫付后有权追偿)。
1、绝对免责情形
以下情形交强险完全免责,保险公司无需赔偿或垫付:
(1)受害人故意行为
若交通事故是因受害人故意导致的(如自杀、自残、碰瓷等),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2)被保险人或本车财产损失
交强险仅保障第三方损失,不赔偿被保险人自身财产、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如车内物品、车辆零部件损坏等)。
(3)间接损失
因事故导致的间接损失(如停业、停驶、数据丢失、车辆贬值等)不属于赔偿范围,仅赔偿直接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仲裁或诉讼费用
交通事故引发的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等程序性费用,交强险不予赔偿。
2、相对免责情形
以下情形保险公司需垫付抢救费用,但事后可向责任人追偿:
(1)驾驶人无证或醉驾
包括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或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的醉酒驾驶。
(2)车辆被盗抢期间肇事
车辆被盗抢后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无过错,但保险公司仅垫付抢救费用并向实际肇事者追偿。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
若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赔偿,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