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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违约金守约方能同时主张吗?

2026-06-25 合同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在商业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定金和违约金是常见的两种违约责任形式。当合同同时约定了定金罚则与违约金条款时,守约方能否在对方违约后并行主张这两项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当合同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时,一方违约,对方享有选择权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原因在于定金罚则与违约金条款均系针对违约行为设定的救济措施,二者功能重合,若允许并行主张,将导致守约方就同一损害获得双重补偿,有违公平原则和损失填平原则。

在实践中,守约方在做出选择时,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实际损失、定金和违约金的数额大小等。如果定金数额显著低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需要说明的是,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原则上也不能同时主张。若守约方在主张违约金的同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还存在超出违约金数额的实际损失,那么再行主张赔偿损失也有违违约责任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综上所述,定金与违约金能严格遵循择一适用原则。但在定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可就超出部分获得额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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