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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约定单价,市场价格波动时按何时价格结算?

2026-08-18 合同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在商业交易中,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然而,有时会出现合同未约定单价的情况,而市场价格又处于不断波动之中,那么此时应按何时的价格进行结算呢?

合同没有单价约定,要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通过实际行为形成了新的价格合意。这种合意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如送货单、结算单、发票、微信聊天记录等。只要这些行为能够证明双方就特定单价达成一致,该价格即成为结算依据。合同履行是动态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够最真实地反映其意思表示。即使合同初始存在漏洞,但若一方在供货时明确标注了单价,对方予以签收;或一方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报价,对方未提出异议并继续交易,这些行为均构成对价格的确认。《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也明确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应转向合同内部的其他相关条款或双方之间业已形成的交易习惯来推断价格。双方存在长期的、稳定的交易历史,形成了明确的交易习惯(如固定单价、特定计价方式),一般倾向于参照该交易习惯来确定争议交易的价格。若价格仍无法确定,则适用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这是因为合同订立时的价格是双方在达成交易意向时所依据的市场情况,更能体现双方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愿。如果按照交货时的市场价格结算,可能会使一方因市场价格的波动而获得不合理的利益或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有违公平原则。

当市场价格波动超出正常商业风险范畴,达到无法预见明显不公平的程度时,即使合同未约定单价,当事人亦可援引情势变更原则,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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