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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交通事故理赔精神抚慰金怎么赔偿
2020-04-02 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不仅给受害人造成肉体上的损害,还会带来精神伤害。在交通事故侵权案件中设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目的在于弥补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伤残死亡而给其本人或者家属带来的心理伤害,这种精神伤害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故侵权人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赔偿。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一项常见的赔偿项目。
一、赔偿范围能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案件中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就不能作为原告提出赔偿主张。二是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的受害人,根据伤残等级情况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三是虽未致人死亡或伤残,根据伤者个人情况,如老人,幼儿孕妇等或者受伤部位为面部留疤、或生殖器官等,给受害人带来心理创伤的,可以酌情主张精神抚慰金。
二、赔偿标准在人身侵权案件中确定精神抚慰金的具体赔偿数额,主要考虑如下因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的赔偿数额有几种情况。致人死亡或伤残的,以及自然身体特殊部位无法恢复原状等其他特殊情况,在前面两种情况下,法院对精神损害抚慰金设定的赔偿标准,主要考虑到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在交通事故致人特殊部位受伤,难以恢复原状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确定涉及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对伤者生活心理造成特殊伤害等因素,酌情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
乐清交通事故律师提醒:在司法实践当中,在不考虑自身过错程度的情况下,也就是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十级伤残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为5000元,等级每增加一级精神抚慰金加5000元。在浙江省司法实践当中,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
十五、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应如何确定?
答: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确定,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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