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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自诉人
2020-06-10 刑事诉讼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自诉人相当于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承担控诉职能。自诉人通常是该案件的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为被害人提起自诉。
自诉人在自诉案件中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可以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法定自诉案件中,有权同被告人和解、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接受调解或者申请撤回自诉。自诉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出席法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申请回避;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的有关证据,自诉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自诉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等。
自诉人参加诉讼也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伪造证据,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自诉人应当亲自参加诉讼,并按时出席法庭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人经法院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自诉人还要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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