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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单据上的签名,表示未付钱还是钱货两讫?
2019-05-23 货款追讨
销售单据上只写了收货人的名字,原告称买家没付过钱所以才需要签字,而被告却说签字只是代表已收货,钱也已经付清了。货款到底付了没付?近日,淳安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货款纠纷。
原告小吴开了一家建材店,平时和一些工地有些生意往来。2016年9月,当小吴去某一工地结算时,发现这个工地的人员都撤走了,之前和他交易的外地人朱某更是不知所踪。无奈的小吴拿着几张销售单据,把朱某告上了法庭。
这几张销售单据上,均有朱某的亲笔签名。小吴想着,自己有理有据,对方可是没办法抵赖的。没想到,朱某却矢口否认:“双方交易完后,当场钱货两讫,不曾发生欠款。”法官问他为什么要在销售单据上签字?朱某说:“这只是为了核对一下货物,确认货收到了,钱当场也付清了。如果欠钱,就会在单据上写欠多少钱。”
一听这话,小吴有些急了:“我们这里都是这样写的,客户在单据上签个名字就表示这笔钱没有付,付过钱的我们是不会让客户签字的!”
那么,本案中,签名到底是代表欠钱还是收货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法院认真审查了双方的交易习惯,并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后,确认签名代表着欠款。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小吴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欠”字一字值千金。为避免发生诉讼纠纷,商家交易时应在销售单据上写明情况,多写一个“欠”字可是能省去不少麻烦呢。
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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