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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015-08-26 合同实务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法人对外经济活动日渐频繁。为了完成各式各样的项目,企业往往会成立各种项目部代替企业参与到对外经济活动中,而一旦发生纠纷,项目部作为企业的分支机构,其对外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又如何确定呢?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应视该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是否取得营业执照而定。如果该分支机构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则其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发生纠纷时,可将该分支机构列为诉讼主体,也可将该分支机构和企业法人列为共同诉讼主体。法律责任由分支机构先予承担,不足部分,由企业法人承担。如果该分支机构非依法设立,或者虽然依法设立,但是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则其对外签订的合同并不当然无效,而应视企业法人是否授权或追认而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如果企业法人已授权或事后追认,则合同有效,如果企业法人既未授权,过后也不追认的,合同一般无效。另外,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依该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章程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的,其对外签订的合同应视为企业法人所签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没有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与合同相对方发生纠纷时,因其不具备诉讼当事人资格,只能将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法人列为诉讼当事人,并由企业法人承担法律责任。 

有两种特殊情况需要特别注意:第一,若分支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或者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则只能以分支机构为诉讼主体。第二,分支机构对外签订保证合同,无论是否领取营业执照均需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否则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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