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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调岗,企业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021-07-05 劳动实务

经常有企业单方变更与员工的工作岗位,随心所欲,想当然地认为作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就必须无条件的服从企业安排,否则就可以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这样的做法其实是违法的,不仅非法剥夺了员工正当就业的权利,同时企业也要为自己的任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是这种权利不可滥用。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本质是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对员工和企业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能擅自变更。因此企业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应当征求员工同意,并予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企业不得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单方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更不能员工拒绝调岗就直接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辞退。

如果企业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对员工没有实质性影响的,员工应当服从企业的工作安排。如果员工对此拒绝变更并严重影响正常的经营秩序,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虽然员工不接受企业调整工作岗位,也没有对正常工作造成影响的,企业也不得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如果拒绝到调整后的岗位报到,企业能否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呢?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单方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仅限于以下五种情形。1、双方协商一致;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4、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5、口头变更劳动合同,且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除了上述几种情形,企业不得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要向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来源:乐清律师周鹏飞百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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