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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企业允许员工在外兼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1-07-03 劳动实务
员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同时又与其他单位建立类似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就是兼职。对于兼职,法律并未持绝对否定的态度。《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同时第39条规定,用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企业不存在一发现员工在外兼职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在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没有明确约定禁止兼职的情况下,企业要解除与兼职员工的劳动合同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二是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这两个条件都满足的,企业可以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是企业方需要提供证据证证明员工的行为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禁止员工者职,那么企业方可以以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员工在外兼职时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追究其赔偿责任。劳动争议纠纷发生时企业方要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因此发现劳动者在外兼职的,要注意证据收集,并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员工,可结合企业制度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