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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停工停产期间职工应享有什么待遇
2020-04-03 劳动实务
2020年,由于受本国和全球疫情的影响,很多企业和公司纷纷停工停产。这给很多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对务人员的生活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那么,企业在停工停产期间,职工应享有什么样的待遇呢?
鹏鹏是甲健身器材厂的车间主任,于2017年3月与甲工厂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鹏鹏的月工资5000元。过完农历新年,工厂原定于2020年2月3号复工,但是由于疫情影响,工厂2020年3月2号才正式复工生产,中间停工了一个月。甲工厂在这一个月里给每个员工发放了800元的生活费,鹏鹏对此表示不满。3月份,鹏鹏回厂复工后就找厂里理论,要求工厂补齐2月份的工资。但是,工厂表示停工期间,鹏鹏并未参加工作,而是停工在家休息。工厂仍然发放了800元的生活费是对大家的照顾。工厂也很难,损失很大,而且复工后的生产效益还很差,能做到这样已经很不容易了,也请鹏鹏能够体谅。鹏鹏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裁定公司支付其2月份的工资差额。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工厂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向鹏鹏支付2月份的工资差额。
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企业停产期间职工的待遇问题。由于受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有时会陷入停工,停产的境地。企业在停工停产期间,职工的待遇如何,直接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那么,在企业停产期间,职工享有哪些权利呢?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这里所说的正常劳动是指职工按照企业的作息时间按时到厂上下班,但并不要求职工提供的劳动内容和企业正常生产时一样,具体工作内容由厂里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对于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这里所说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是指企业应当按所在地区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向职工支付生活费。
因为,甲工厂停产了一个月,即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以上规定,裁定工厂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向鹏鹏支付2月份的工资差额是符合有关规定的,仲裁委的裁决是符合公平原则的。
乐清律师建议:疫情期间,企业和个人都不容易,最好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再选择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条:“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必须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或生活费。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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