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工伤 > 劳动实务
企业用工劳动法律实务之入职登记表
2021-06-14 劳动实务
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后用人单位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劳动者入职时填写的入职登记表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吗?
一般情况下,入职登记表只是劳动者入职时履行入职登记手续所填写的书面文件,并不是劳动合同。且入职登记表劳动者不持有,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持有。
如果入职登记表的内容涵盖了劳动合同的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则负责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有效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双方在入职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可以视为是一份劳动合同。
法律实务建议
一、劳动合同和入职登记表应当设置保证、承诺条款,保证提供证件真实、有效;保证已经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不存在竞业限制之情形;保证无欺骗或隐瞒用人单位相关事项。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和入职登记表应当载明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年龄、户籍地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并明确上述载明的地址为用人单位相关文书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当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备案;相关文书向上述地址邮寄,无论劳动者是否实际签收,视为用人单位已经送达。上述载明的联系电话为劳动者法定联系方式,相关文书可以通过该联系电话以短信、彩信的方式送达。
下一篇:用人单位一定要建立职工名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