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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付保密费员工就可以不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了吗

2021-06-26 劳动实务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都会对自己的企业的商业秘密加以保护,保护商业秘密的常见的方法就是企业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者《竞业禁止协议》以及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保密条款。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大类,技术信息是管理和处理信息所采用的各种技术的总称。它主要应用计算机科学和通信技术来设计、开发、安装和实施的信息系统及应用软件,也常被称为信息和通信技术。主要包括传感技术,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经营信息是指技术信息以外的,能够带给权利人竞争优势的用于经营的信息。一般包括以下两类,一,具有秘密性质的商业信息以及与市场密切相关的商业情报或信息。比如原材料价格,销售市场和竞争公司的情报。还包括供销渠道、贸易记录、客户名单、产销策略等。经营管理方法与经营管理方法相关的资料和信息一般是指合理有效地管理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相互合作与协作使生产与经营有机运转的秘密,通常表现为管理的模式、方法、经验以及管理公关等。

员工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表现为,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

大家都知道企业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或者一定地域范围内员工不得从事与企业相关业务工作的,企业必须支付员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否则员工不受竞业禁止条款的约束。 企业不付保密费员工就可以不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了吗?事实上《劳动合同法》没有对保密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作出具体规定,员工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只要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员工就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如果员工如果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性质严重的甚至可以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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