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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用人单位还需支付双倍工资吗?

2023-04-06 劳动实务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也是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最直接证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劳动争议纠纷维权,申请工伤认定,都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如果无法提供劳动合同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维权就会陷入被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和员工未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用人单位还需支付双倍工资吗?

案情回顾

C某于20066月入职某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任保安,系全日制标准工时制,全年无休,白、晚班轮值,每个班次上班时间为12小时,每班次5-6人。在职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8118日,C某申请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3000元。公司认为:C某于20066月入职,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76月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某诉请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中属于惩罚性赔偿金的一倍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自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开始逐月计算一年。C某于20066月入职,于20076月已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某于201810月主张二倍工资,已超过时效,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评析

用工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限应当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之内,最长不超过11个月。但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无须再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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