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工伤 > 劳动实务
公司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2023-09-24 劳动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公司辞退员工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否则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合法辞退员工,诸如: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严重违纪,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以辞退吗?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即使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也不能直接辞退员工,必须要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直接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需要支付员工赔偿金,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在解除程序上,公司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注意: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按照员工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下一篇:经工会同意的辞退行为仍不一定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