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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事故再去补缴工伤保险还有用吗
2023-12-20 工伤赔偿 乐清专业律师网
工伤保险是国家对因工作负伤、致残、死亡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后经工伤认定,有权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其所受损失应依法得到赔偿。用人单位依法为其招聘的劳动者办理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时,由该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的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参加,并补缴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纳的,将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然而,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一些企业或个人可能没有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导致在发生工伤事故时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障。那么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再去补缴工伤保险还有用吗?
回答是肯定的,有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人社部发[2016]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中,对“新发生的费用”作了界定。关于“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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