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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离职,能要求公司赔偿因未缴纳失业保险而导致的失业保险金损失吗?

2023-12-26 劳动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劳动者符合法定条件时领取保险金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使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在非本人意愿而失业时,能够领取社会保险金,在一定时间内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有义务为本单位员工缴纳失业保险险及办理失业保险手续。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失业人员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损失。那么员工主动离职,能否主张公司赔偿因未缴纳失业保险而导致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需要说明的是社会保险法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失业保险金不属于劳动者离职后的必然损失,失业人员符合一定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员工主动离职是否能主张公司赔偿因未缴纳失业保险而导致的失业保险金损失,需要考虑员工离职是否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果员工是因为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或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动离职,则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公司应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如果员工是因为个人的原因而离职的,就不能向公司主张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金不属于劳动者离职后的必然损失,员工主动离职是否能主张公司赔偿因未缴纳失业保险而导致的失业保险金损失,需要考虑员工离职是否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果员工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离职是因为公司的原因被迫离职离职是非本人意愿的,则可以主张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员工被迫离职的情形包括公司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因法定情形而无效,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如果公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员工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员工也可以被迫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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