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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个人也存在过错,是否需要全额支付赔偿金

2024-01-03 劳动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在劳动关系中,事实上公司和员工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员工接受公司的管理,纳入公司的组织体系中,根据公司的要求从事具体职务活动,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因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以此来遏制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单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是劳动者存在法定的以下几种情形:(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向员工支付赔偿金。那么员工个人也存在过错,是否需要全额支付赔偿金呢?

员工的职务行为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职务行为的风险也应归于公司员工在履职过程中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区分员工的过错程度。对于员工因个人能力的欠缺或轻微过失造成公司损失的,员工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向员工全额支付赔偿金但是,如果员工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员工应负适当的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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