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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前工资要结清吗?

2024-01-23 法学园地 乐清专业律师网

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日期,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禁止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那么,员工离职前工资一定要结清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报酬支付办法,双方当事人应当遵从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对于工资发放没有特殊约定,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依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根据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需要注意的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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