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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可以主张加班费吗

2024-03-12 法律顾问 乐清专业律师网

我国目前工时制度主要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工作制而言的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那么,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可以主张加班费吗

加班费是劳动者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生产劳动或工作所获得的报酬。企业因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根据劳部发[1994]503号《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企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时制具有更强的弹性,只要保证劳动者有必要的休息,不存在是否延长工作时间的问题,即不需要支付加班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能按照用人单位应支付休息日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工资的标准执行。

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不改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之间仍属于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劳动者仍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包括接受用人单位的考勤管理。不定时工作制是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在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休息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不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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