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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2024-10-18 劳动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终止是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之一。当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劳动合同将自然终止。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有权利选择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并不意味着终止劳动关系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用人单位不续签
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且不存在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且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那么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工作时间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不续签
如果劳动者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不同意续签,那么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用人单位未续签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且提出续订合同,但用人单位拒绝;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时,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并接近退休年龄,提出续订合同,但用人单位拒绝;三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提出续订合同,但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
四、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的续延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存在特殊情况(如患病、工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用人单位无权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