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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如何发放?

2024-11-25 法学园地 乐清专业律师网

工伤不仅关系到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还涉及到职工的经济利益。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发放问题,更是广大劳动者关注的焦点。

一、停工留薪期的定义及期限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依赖于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治疗意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治疗意见来确定停工留薪期。有的地方也制定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根据受伤的部位和损害程度确定停工留薪的期限。如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8日出台了《温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

二、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那么,原工资福利待遇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呢?一般来说,原工资福利待遇应包括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工作期间所获得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加班工资通常不包括在内。关于工资的发放标准,应当以职工受伤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如果工作不满12个月的,则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职工受伤前的工资无法确定,例如新入职不久的职工,各地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有的按照本单位同岗位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有的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

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是否受仲裁时效的限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需要治疗的期间,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单位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但在停工留薪期内,由于职工未提供工作或劳动,单位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因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属于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基于工伤待遇而非劳动报酬,应适用普通仲裁时效。

四、停工留薪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终止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职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职工仍处于停工留薪期,那么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顺延至停工留薪期满。这是因为,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而享有的法定待遇,其期限不受劳动合同期限的限制。因此,在停工留薪期内,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合同,而应当继续支付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直至停工留薪期满。

最后,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实践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如果伤情仍未痊愈,需要继续治疗,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治疗方案。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工伤职工继续治疗,并继续按照工伤医疗待遇支付相关费用。

五、用人单位不支付提供留薪期工资怎么办? 

停工留薪期的支付目的保障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鼓励其积极接受治疗,尽快恢复健康。当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时劳动者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争取尽快解决纠纷。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者也可以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证明等,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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