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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双方还存在劳动关系吗

2025-02-18 劳动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些劳动者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仍然选择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然而,这也引发了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

法定退休年龄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后应当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然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现象并不少见,这可能是由于个人的意愿、工作的需要或者经济因素等原因。这一规定看似明确,但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和例外情况。

有观点认为,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终止,但这并不意味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一定不存在劳动关系。关键在于劳动者是否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如未缴纳社保)而未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支配,那么双方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已经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此时,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还有观点认为,如果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具有稳定性、持续性,并且接受原单位的管理和指挥,按照原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履行职责,那么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依然存在。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认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支配、是否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所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并非一概而论而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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