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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300%工资是另外支付300%还是200%?

2025-07-10 法学园地 乐清专业律师网

在如今快节奏的工作环境中,加班已成为许多职场人士的常态。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支付问题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其中,一个常见的疑问是:法定节假日 300%工资究竟是另外支付 300%,还是 200%?

一、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支付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通过安排补休来替代支付加班工资。这是因为法定节假日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与普通的休息日有所不同。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

二、法定节假日劳动报酬存在的争议和误解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用人单位可能存在误解,认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只需另外支付200%的工资,一共支付300%的工资即可。事实上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里的300%工资报酬是基于加班行为产生的,不包含劳动者原本的正常工资。也就是说,法定节假日本身是有薪日,劳动者即使不加班也会获得正常工资。因此,当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除了获得正常的工资外,还应额外获得不低于正常工资三倍的加班工资。所以,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天,实际上会获得四倍工资,其中一倍是正常工资,三倍是加班工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2025年1月1日发布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企业等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企事业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且经职工本人同意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依法支付工资报酬。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企业等单位按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事业单位按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进行折算。职工小时工资收入按职工日工资收入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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