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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管辖有效吗?

2025-12-17 法学园地 乐清专业律师网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包含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与休假安排、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那么,劳动合同约定管辖有效吗?

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合意的方式约定管辖法院以解决纠纷的方式。这种协议选择是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诉讼领域的延伸,有助于平等地分配诉讼机会。在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案件中,我国法律通常采取约定优先原则协议管辖遵守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我国法律对于一般民商事纠纷尊重当事人约定管辖的合意,但约定管辖不适用劳动争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协议管辖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不适用协议管辖,因其涉及的法律关系具有人身属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同时,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法律对劳动争议的管辖有明确的“专属管辖”规定,排除了当事人随意约定其他管辖地的可能性。

劳动争议涉及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工资、社保、解雇赔偿等),法律通过专属管辖确保劳动者维权便利性。若允许随意约定管辖地,可能增加劳动者维权成本(如被迫到外地仲裁),违背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初衷。当然,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管辖,该约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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