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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提供劳务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2026-01-23 劳动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在日常生活中,因劳务关系引发的人身伤害事件屡见不鲜。当雇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不幸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这一问题,困扰着众多当事人。
一、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是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说,雇员与雇主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在一些特殊情形下,雇员受伤虽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能会参照工伤的相关待遇处理。例如,在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领域,存在转包、分包关系,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若发包方、转包方或分包方违反法律规定将工程发包、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转包方或分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二、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双方存在较强的人身依附性。而劳务关系则是平等主体之间,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所形成的一种民事关系。劳务提供者通常相对独立地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劳务接受方过多的管理约束。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本质区别在于履行合同过程中合同主体是否具有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前者存在财产关系和人身隶属关系,后者仅有财产关系,缺乏管理与被管理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雇员在劳务过程中受伤如何理赔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意味着,如果雇员受伤是由于自身过错导致,例如自身操作不规范、违反安全规定等,可能需要自行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若雇主存在过错,比如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安排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作任务等,雇主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劳务关系中,如果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通常按照普通侵权责任进行处理。雇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或其他责任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有本质区别,劳务关系是基于合同关系的民事行为,而工伤认定是基于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因此,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直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