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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律师解析

2026-03-04 劳动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在劳动法律实务中,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内,是否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一、医疗期的作用和期限

医疗期是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法定时限其作用在于保障劳动者在患病期间的基本生活和治疗权利,防止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病期间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保护的前提是劳动者确实“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履行了基本的告知义务。患病后应第一时间按照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妥善保管好病假条、诊断证明、住院记录、请假申请记录(如邮件、微信截图)等证据  

二、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解除权受到严格限制

医疗期是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期,《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 “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为由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为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所设置的一道“防护墙”,确保劳动者在患病期间能够安心接受治疗,不会因失去工作而陷入经济困境。

虽然法律对医疗期内的劳动者给予了倾斜保护,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绝对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严重过错行为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等。

三、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的解除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应自动顺延至医疗期届满。如果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在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对员工不能从事工作的情况承担举证责任,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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