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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对“收尾性工作”如何判断和认定?

2026-03-31 劳动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在工作过程中,工伤事故时有发生。有时“收尾性工作”的判断与认定常常成为关键环节。《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何判断“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呢?

所谓收尾性工作,收尾性工作是指职工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后,为结束工作而进行的与工作相关的延续性行为,如打卡、整理工具、收拾工作服、准备下班、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安全检查等。实践中认定“收尾性工作”工作应结合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三个要件进行综合认定。

工作时间前后包括工作结束前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只要职工在该时间段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收尾性行为,即与正常工作存在时间延续性。工作场所不仅包括职工固定的岗位,还包括与工作职责、工作性质相关而延伸的合理区域,如就餐区、休息区、浴室、厂区通道、仓库等,只要该区域与工作具有合理关联性,就应视为工作场所的延伸。工作场所范围不仅限于主要工作地点,还包括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合理区域。职工行为与本职工作存在直接辅助或延续关系,且服务于工作目的。“与工作有关”意味着该行为与劳动者的本职工作存在紧密的逻辑联系。职工为满足生理需求、进行工作前准备或工作后收尾而进行的活动,若与工作存在合理关联,应认定为“与工作有关”。

收尾性工作应当是合理且必要的,如因工作安排、安全检查、考勤打卡等需要而进行的行为。若行为与工作无关或超出必要范围,则可能不被认定为收尾性工作。“必要性”关键看该行为是否为完成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收尾性工作”的认定还需要结合具体的工作场景、行业习惯等因素。不同行业有着不同的工作特点和流程,其收尾性工作的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制造业可能涉及设备的关机、维护;服务业可能包括整理服务场所、清点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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