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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支付保密费用,劳动者还要履行保密义务吗
2026-04-08 劳动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无形资产往往是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员工的保密义务成为了企业关注的焦点。在日常的劳动用工场景中,时常会出现这样的疑问:单位没有支付保密费用,劳动者还需要履行保密义务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可以”给予经济补偿,并非“应当”。因此,即使单位没有支付保密费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依然存在。
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在工作过程中,劳动者会接触到企业的商业秘密。而企业的商业秘密是其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包含了技术秘密、经营信息等重要内容。若劳动者以未获得保密费用为由随意泄露企业机密,将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秩序。保密义务是劳动者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法定义务,它并不以用人单位支付保密费用为前提条件。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有责任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其中就包括保守用人单位的秘密信息。同时,履行保密义务也是自身职业操守的体现。离职后,劳动者也不应随意违背这种信任。
在实践中,劳动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保密条款,这些条款明确了员工在工作期间以及离职后的保密范围、期限、保密费用等具体事项。只要这些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支付保密费,可以看作是对员工保密工作的一种经济补偿,也是对员工保密义务的一种强化和重视的体现。如果员工违反保密义务,用人单位不仅可以依据法定的保密义务追究其责任,还可以依据支付保密费的约定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密费用及支付方式,而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并不影响劳动者在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保密义务的履行并不以支付保密费为前提,即使单位未支付保密费用,劳动者仍需履行保密义务,保密费用的支付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