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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2021-01-26 刑事诉讼

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1.惩罚犯罪:是指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在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适用刑法,以打击犯罪。即运用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来抑制犯罪。

2.保障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免受非法侵害:(1)无辜的人不受追究。(2)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3)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行使。

二者对立统一,惩罚犯罪不能忽视人权保障,保障人权不能脱离惩罚犯罪。

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1.实体公正=结果公正,实体公正≠公平正义

1)犯罪事实认定做到证据确实充分。

2)正确适用刑法准确认定是否有罪及其罪名。

3)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定刑罚。

4)错误处理的案件,采取救济方法及时纠正,进行赔偿或补偿。

2.程序公正

1)严格遵守刑诉法的规定。

2)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3)严禁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手段取证。

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5)保障诉讼程序的公开、透明。

6)按法定期限办案、结案。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二者并重、无法替代,同时对立又统一。发生冲突时,程序公正优先。我国长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应当着重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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