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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劳动法律实务之服务期

2021-05-06 劳动实务

劳动合同的服务期是指因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约定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必须服务的期间。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的条件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专项培训的费用的数额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但是司法实践认为这个数额应该是比较大的。专项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二、服务期的年限

法律对服务期的年限也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约定的服务期应当体现公平原则,企业不的利用自身的优势滥用权利。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三、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法律后果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四、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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