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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该怎么处理?

2021-06-28 劳动实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如果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需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而且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仅限于书面形式,法律不承认口头约定形式的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方提出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员工拒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还需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吗?签订劳动书面劳动合同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如果员工拒绝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未行使劳动关系解除权,继续与员工保持劳动关系,即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员工,企业仍然要承当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义务。

如果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是企业的人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因其个人原因未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只要企业方能够举证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其工作职责范围的,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也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综上所述,企业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否则企业方要承当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若人事经理的高管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方应当举证其具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职责,如签订书面劳动不属于其工作职责,企业方也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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