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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不能安排女性从事哪些禁忌劳动

2020-06-10 劳动实务

翠花的丈夫得了重病,卧床不起,失去了劳动能力,家中还有两个孩子在上学。为了维持生计,翠花想去丈夫之前工作的工地干活。起初工地负责人拒绝了她,但是翠花一再坚持自己可以吃苦,可以和男性工人干一样强度的活,并再三请求说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非常困难,她特别需要这份工作,工资稍微低一点也没有关系。工地负责人见她家里实在困难,确实可怜,最终答应招用她。虽然已经给她安排了比较轻的工作,但是她的工作量还是达到了每小时负重7次,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有一次在搬运铝合金窗户的时候,她由于太累,不小心手抖没拿住,铝合金窗户砸到她的脚趾上,最终导致右脚大脚趾骨裂。工地负责人马上带她去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前期医药费。翠花之后申请了工伤认定,结果为10级伤残。翠花找工地负责人,请求劳动工伤待遇,但负责人表示并未给翠花办理工伤保险,而且是翠花自己强烈要求干这份工作的,现在因自己体力不支而导致的意外,应该由翠花自己负责,并告知翠花以后不用再来上班了。翠花无奈,只能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公正裁决。

国家根据职工的生理特点需要,对女职工做了较为完善的保护规定,即女职工除了享有男职工享有的劳动保护待遇外,还享有特殊的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附录内容中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矿山井下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根据上述规定,工地负责人给翠花安排的工作劳动强度太大,超过了国家对女性职工规定的负重量。工地应该为翠花补交工伤保险,并给予翠花劳动工伤待遇。之后,应该为其调整岗位,如其对所调整的工作岗位都不能胜任,应依法辞退。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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