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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加班,企业能以旷工为由辞退吗?

2021-08-12 劳动实务

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安排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即为加班。一般情况下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必须与员工及工会协商一致,征得员工及工会同意;

2、必须是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

3、企业安排加班,一般一天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小时,但一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安排休息日加班的,企业可以安排补休,安排补休的,不计算加班时间;5、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企业不得以安排补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时间。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员工加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迫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员工有权拒绝。企业如果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企业要支付经济赔偿金。但出现紧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延长员工工作时间。如: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企业安排员工加班的,加班工资按怎样的标准支付?

1、企业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3、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不能用补休来代替加班费,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企业不支付加班费的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费)的,员工不需提前通知就可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还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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