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工伤 > 劳动实务
关于双倍工资那些事,十问十答
2022-03-16 劳动实务
1问: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
答:两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第一种,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种,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问:双倍工资最长可以主张几个月?
答:双倍工资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劳动者入职满一年后视为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持双倍工资。
3问: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仍在原单位上班的,可主张双倍工资吗?
4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5问:补签/倒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吗?
答:“补签劳动合同”不应付双倍工资;而“倒签劳动合同”应付双倍工资。
6问:他人代签劳动合同的,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吗?
答: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代签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双倍工资。
7问:用人单位从事人事管理的人员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吗?
答:从事人事管理的人员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相关事务,属于其职责范围内工作,其本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
8问:双倍工资的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中的一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算。
9问: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基本工资、最低工资吗?
答:不是,工资基数应当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10问:双倍工资差额部分能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的依据吗?
答:不能。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计算的基数是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