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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温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 项目和费用限额的通知
2022-09-04 法律法规
关于调整温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
项目和费用限额的通知(温人社发〔2013〕49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
为进一步提高工伤职工的待遇标准,改善生活质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和《温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温劳社工伤〔2008〕16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项目和费用限额进行调整。在原来的基础上,新增辅助器具21项,同时,提高辅助器具费用限额标准和增加部分使用功能。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实施前发生工伤,本通知实施后尚未完成辅助器具配置的;或者原配置的辅助器具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更换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1.温州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
2.温州市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待遇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