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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是N还是2N?
2025-01-02 劳动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被迫离职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一个常见且重要的问题。很多劳动者可能会疑惑,到底是“N”还是“2N”呢?
一、“N”和“2N”的含义
“N”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2N”则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被迫离职的定义和适用情形
被迫离职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或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被视为被迫离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也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也被视为被迫离职的一种情形。
三、员工被迫离职用人单位的责任承担
在被迫离职的情况下,通常是“N”。由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劳动者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N”。如果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例如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辞退劳动者,或者解除程序不合法等,那么劳动者有权主张“2N”的赔偿金。
四、员工被迫离职维权注意事项
劳动者在被迫离职前,应首先明确自己被迫离职的原因。劳动者在被迫离职时,应保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被迫离职原因的相关证据,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行为。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记录、考勤记录、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等。证据是维权的关键,劳动者应确保自己掌握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未支付工资的证据可以是工资条、银行流水;未缴纳社保的证据可以是社保缴纳记录;规章制度违法的证据可以是相关的规章制度文件等。劳动者在被迫离职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离职的原因和依据。这一步骤不仅是为了履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也是为了在后续维权中留下书面证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途径,劳动者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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