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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没有加班费合法吗?
2025-02-10 法学园地 乐清专业律师网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在劳动法律实务中,计件工资能否主张加班费,经常困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计件工资制是根据产品数量和预先设定的计价单位计算的工资制度,而加班工资则是基于工作时间计算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额外报酬。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指出,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一定百分比支付加班费。因此,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错误地认为,只要实行了计件工资制,就无需支付加班费。这种观点是不合法的。判断计件工资下是否应支付加班费,关键在于劳动者在超出法定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量,是否是在额外增加的劳动时间内完成的额外工作。例如,如果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合理的计件定额任务,但用人单位为了追求更高的产量,迫使劳动者加班完成更多的工作量,那么这种超出定额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
同时,计算计件工资制下的加班费时,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工资标准,相应地推算出其小时工资标准。然后,以小时工资标准为基础,按照法律规定的倍数计算加班费。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计件工资和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按照约定执行。但如果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就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来确定。
总之,计件工资制度下,用人单位同样不能逃避支付加班费的法律责任。计件工资加班没有加班费是不合法的。无论是计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被安排工作都应获得相应的加班费。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以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时,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产量记录、加班通知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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