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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要求涨工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2025-10-30 劳动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当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续约问题往往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在劳动关系的续签过程中,员工提出涨工资的要求也是经常出现的情况。这不仅关乎员工的个人利益,也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运营成本。特别是当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更是时常引发劳动争议纠纷。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劳动合同续签过程中,除非用人单位提高或维持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情况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或者降低了原有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降低工资、减少福利等)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用人单位都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员工在续签劳动合同时要求提高工资,而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其续签合同的条件维持或提高了,并且员工不同意续签,那么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通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约定的薪资标准与实际履行的薪资标准可能并不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增加工资金额,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应当认定劳动合同约定的对应条件已经变更。因此,即使劳动合同书面约定的薪资较低,但如果实际履行的薪资较高,且已经履行超过一个月,那么应当认定劳动者的工资金额已经实际变更。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但薪资标准仍按原劳动合同条款,导致劳动者拒绝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不仅要考虑工资是否能维持实际薪资的水平,还要考虑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是否也维持在原水平。当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若合同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发生变更,劳动者有权选择是否续签。在续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明确告知劳动者合同内容的变化,若劳动者拒签,用人单位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证明已尽到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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