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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予以辞退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

2025-11-19 劳动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当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公司予以辞退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一个常见且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

司法实践一般不支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终止属于法定情形,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进一步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但是并不包括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也有的司法判例认为,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要看劳动者是否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如果员工已经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公司据此辞退员工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未获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自动导致劳动关系终止。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形成的关系应是劳动关系。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考虑到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进行继往劳动补偿的必要性,用人单位仍可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未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时公司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要考虑员工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公司辞退员工时,很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公司在此过程中存在过错,违反了法定义务。但如果是员工自身原因,例如缴费年限不足等导致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公司在履行了合理的告知和协商义务后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总之,员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公司予以辞退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员工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享受待遇的原因以及当地的相关法规政策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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