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工伤 > 劳动实务
员工离职后可以要求原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吗
2025-12-11 劳动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在劳动就业的过程中,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保障。但是很多员工对住房公积金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以为公积金是福利,可缴可不缴,甚至有的员工认为只有国企或大企业才需要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开户并缴纳住房公积金是法定义务,与用人单位性质无关。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然而,当员工离职后,可能会面临原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那么,员工离职后能否要求原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呢?
员工离职后,如果发现原单位在其工作期间未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有权要求原单位进行补缴的。这是因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了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确保职工在购房、租房等方面能够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补缴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或民事纠纷范畴,劳动仲裁委和法院均不受理此类诉求。正确维权途径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若行政机关不作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员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原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时,员工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以及原单位未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事实。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基数的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向单位发出《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依法责令单位限期补缴。
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后超过60日未处理,或明确拒绝履职。员工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需提供投诉回执、邮寄凭证等证据,证明已向行政机关提出过履职申请。
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因地区而异,有的地区未设定追缴时效,即使离职多年仍可投诉补缴,有的地区存在追缴时效限制。员工应及时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免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