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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以未办理工作交接而不出具离职证明?
2025-12-11 劳动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离职证明是劳动者结束一段工作经历的重要证明文件。离职证明通常用于证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已解除或终止,不存在用工纠纷,并办理相关人事关系转移、社会保险等事项。离职证明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日期、工作岗位和工作年限。离职证明对于劳动者的再就业和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用人单位常以劳动者未办理工作交接为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出具离职证明和办理工作交接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义务。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义务是法定的、无条件的。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不以劳动者完成工作交接为前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离职时有义务依约办理工作交接。工作交接的本质是劳动者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和保管的物品或相关工作情况移交或说明给用人单位指定的人员。工作交接属于用人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事务,应建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双方应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工作交接。若劳动者未完成工作交接导致用人单位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即便劳动者未完成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
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是对劳动者劳动经历的一种确认,其目的在于证明劳动者与原单位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情况,以便劳动者能够顺利地重新就业或办理其他相关事务。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出具书面证明,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如果用人单位以未办理工作交接为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侵害了劳动者通过再次就业获取相应待遇的机会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未出具离职证明的赔偿责任,需要证明存在实际损失,并与用人单位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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