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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受1年仲裁时效限制吗

2026-01-09 劳动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未行使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时,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即丧失。仲裁时效是为了促进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设立的制度。如果权利人不及时行使权利,可能导致权利丧失或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因此权利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以维护自身利益。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那么,确认劳动关系受1年仲裁时效限制吗?

有观点认为,确认劳动关系应受1年仲裁时效限制。理由是确认劳动关系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应适用该法律。而且,现有法律规定未将确认劳动关系排除在仲裁时效之外此,,因此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应受到仲裁时效的限制。

也有观点认为,确认劳动关系不应受1年仲裁时效限制。理由是确认之诉仅仅是程序请求权。确认劳动关系属于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是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关系的确认,不涉及实体上的权利义务纠纷处理,不涉及实体请求权或债权请求权,且诉讼对方不承担承认义务,不涉及劳动者权益具体问题。因此,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和仲裁时效限制。从公平的角度而言,确认劳动关系是解决其他劳动争议的前提若对此设置时效限制,可能导致劳动者因错过时效而无法主张后续权益,违公平原则。

虽然司法主流观点认为确认劳动关系不受时效限制,劳动者尽早通过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避免因证据灭失导致维权困难。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1年,但存在特殊情形可中断、中止或延长时效。因此,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应及时协商、调解、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投诉。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作为劳动者也可以主张时效中断,时效期间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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