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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或者承诺放弃缴纳社保,还可以离职主张经济补偿金吗
2026-04-14 劳动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社保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制度,涵盖了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多个方面,全方位地保障着我们的生活,为我们的人生保驾护航,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节约用工成本,会与员工约定无需缴纳社保。也有一部分员工向用人单位承诺放弃缴纳社保。这种行为看似双方自愿,实则隐藏着诸多法律风险和不良后果。约定或者承诺放弃缴纳社保,能否离职主张经济补偿金在司法实践中也一直是争议的焦点。
一、放弃缴纳社保的约定或承诺是否有效?
社保具有强制性,这是基于国家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通过协议或承诺免除。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协议书》、《放弃社保承诺书》等文件,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法无效。这种约定或承诺从法律层面来看是无效的,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无论双方如何约定,都不能改变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定社保缴纳义务。
二、用人单位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将面临一系列法律责任。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旦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25年2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此外,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而遭受了相关损失,如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导致看病费用无法报销等,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社保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重要权益,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应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约定或承诺放弃缴纳社保。放弃社保会导致医疗保障缺失,养老保障无着落,工伤待遇难兑现等等。劳动者放弃社保缴纳,看似当下拿到了更多的现金收入,但实际上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