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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怎么计算?
2026-05-15 劳动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资报酬、劳动保护等。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作为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依据。
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这里的“一个月”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宽限期。也就是说,从用工之日起的第一个月内,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双倍工资。这里的“不满一年”实质上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计算时长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果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计算至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前一日。最长支付期限为 11 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劳动者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以劳动者的实发工资为依据。最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明确规定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实际工作日计算,统一了裁判尺度。
需要说明的是,并非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都需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差额。司法实践判断双倍工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时,不仅仅看用人单位是否履行了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还要考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主观过错。该制度的适用前提是用人单位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过错,且劳动者无过错。 如劳动者在入职时已签署具备劳动合同实质内容的文件,如入职登记表、目标责任书、岗位职责书、协议书等,虽未明确使用“劳动合同”字样,但已涵盖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岗位、薪酬、工作地点、合同期限等),且双方已实际履行该协议内容,劳动者再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往往得不到支持。再如劳动者在入职初期即承担人事管理职责,自己却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也无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了,如果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差额。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订立的;
(二)因劳动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订立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