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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认定标准
2026-05-27 劳动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和程序。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且不符合法定条件下,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劳动者,就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那么,如何认定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呢?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综合考量劳动者原岗位性质、任职时间、双方信任关系及岗位替代可能性等因素,认定双方已无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基础。如果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企业已经破产、倒闭,生产经营活动完全停止,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所依存的客观基础已不复存在,继续履行合同显然不具备现实可能性。再如,岗位本身已经不存在。用人单位进行了重大的业务调整、部门撤销等,导致劳动者原来的工作岗位被取消,而又没有其他合适的岗位可以安排给劳动者,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认定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另外,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角度考虑,如果双方矛盾激烈,严重缺乏信任基础,已经难以恢复正常的工作关系,那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会面临极大的困难。但是此前均无相关立法,对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作出规定或者认定,相关裁判也无统一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期满且不存在应当依法续订、续延劳动合同情形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解散的,但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除外;劳动者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存在劳动合同客观不能履行的其他情形的。
当劳动合同被认定为不能继续履行时,劳动者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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