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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试用期,企业还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吗?

2021-08-05 劳动实务

录用条件是企业根据岗位特点,对员工所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企业在试用期内考察员工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依据和基础。“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必须在录用员工时明确告知录用条件及考核标准。具体内容可以在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附件、员工手册、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等形式呈现并由员工对录用条件进行书面确认。

员工在试用期内未通过试用期考核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即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应当采用合适的流程和方式,依据录用条件客观地对员工的工作状况进行考察,如果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应及时将考核结果通知员工。

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结束了企业和员工还存在劳动关系,说明员工已经符合录用条件,若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于违法解除企业要承担赔偿责任

超过了试用期,员工不能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企业可以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企业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之后,可以对员工进行调岗或者进行培训。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有权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后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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