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

  • 合同变更后担保人的责任是否能免

    合同实务

    【案情】2015年3月,夏某向原告某物流公司购买汽车,双方签订了《分期付款购车合同》、欠条、保证合同,夏某因购车欠原告165000元,款项在2017年2月还清。夏某父亲在上述合同中都以担保人的名义签字担保。2016年12月,被告夏某与某物流公司进行结算,夏某还欠原告41000元,被告夏某出具借条一张...

    2020-03-02 合同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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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浙0191民初2850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

    经办案例

    答辩人:纪xx,男,汉族,1970年x月x日,住浙江省文成县x镇x村15号,身份证号码:33032819x00x311x14。委托代理人:浙江驰明律师事务所 ?周鹏飞 律师答辩人就原告起诉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原告提交的诉状、证据材料结合案件事实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答辩人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出售给...

    2020-12-11 经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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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浙0382民初10810号买卖合同纠纷案

    经办案例

    案情简介王x平向胡x雷购买铜铁件,经双方结算:截止2018年9月30日王x平尚欠胡x雷货款172000元,王x平亲笔向胡x雷出具欠条予以确认。王x平出具欠条后,胡x雷多次向被告催讨货款,胡x雷均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王x平催讨多次无果,委托浙江驰明律师事务所倪海宫、周鹏飞律师于于2019年11月1...

    2020-04-18 经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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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观点:一审中未提出鉴定申请,二审中是否还可以提出该项申请

    合同实务

    【裁判要旨】当事人在一审中不愿申请司法鉴定,未承担举证责任。二审法院可以重新确定举证期,由对方当事人申请鉴定。且申请鉴定属于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法律并未规定一审未申请鉴定的当事人不能在二审提出鉴定申请,其亦在二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并未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

    2022-11-15 合同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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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经办案例

    【案情】  余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2009年2月24日,余某未经妻子李某同意,独自与钟某签订《租房合同书》一份,约定余某将其与李某共有的位于县城繁华地段的50号房屋租赁给钟某使用,租期为三年,租金第一年为人民币8000元,后两年为每年6000元。合同履行一年多后,李某以签订合同时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诉至...

    2016-07-18 经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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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期付款卖车人是否应对买车人损害行为担责?

    经办案例

    【案情】  2015年10月,C地的某木料公司与D地的周某签订一份《公路货物运输成交协议单》,约定周某将木料公司的一批木板运从C地运至D地,协议中载明,承运单位某汽车运输公司,车辆司机周某。周某驾驶的车辆系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某汽车运输公司购买,该车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均登记在某汽车运输公司名下。周某在...

    2016-08-04 经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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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者“知假买假“能否主张惩罚性赔偿

    经办案例

    【案情】  某奶粉专卖店为了减少损失,将一批变质奶粉谎称为合格产品,并稍微降价进行促销。王某知道奶粉已经变质,但认为问题不大,又经不起促销价格的诱惑,便花钱买了一罐。饮用后,王某因变质奶粉生病住院。  【分歧】  王某能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向奶粉专卖店主张“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  ...

    2016-08-16 经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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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瞒影响消费者抉择的重大利害信息构成欺诈

    经办案例

    【案情】  2015年1月31日,张先生与某4S店签订了购买一辆银色别克GL8的汽车买卖合同,张先生支付车款18.5万元及保险费、车船税、前置续保费等,合计19万余元。4S店代张先生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并上缴车船税,并将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及车钥匙交付张先生。 张先生在等待获取临...

    2016-09-05 经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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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院:双务合同中非金钱给付义务是该类合同的区分标志,只有这个特征义务的履行地才是确定管辖应依据的履行地

    合同实务

    【裁判要旨】原告的诉讼请求并非等同于案件的争议标的。争议标的是指双方发生纠纷的合同类型或性质所决定的主要或特征性义务。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特别是互负债务的双务合同中,必有一个能反映合同本质特征的义务。这个本质性义务的不同,是区分不同争议标的的标志。在双务合同中,非金钱给付义务是该类合同的区分标志

    2021-03-12 合同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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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观点:一审中未提出鉴定申请,二审中是否还可以提出该项申请

    合同实务

    【裁判要旨】当事人在一审中不愿申请司法鉴定,未承担举证责任。二审法院可以重新确定举证期,由对方当事人申请鉴定。且申请鉴定属于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法律并未规定一审未申请鉴定的当事人不能在二审提出鉴定申请,其亦在二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并未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

    2022-11-16 合同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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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鹏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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