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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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开具发票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而非合同法上法定的先履行抗辩事项
合同实务【裁判要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款规定的法定解除权仅限于守约方,而非违约方。2、合同并未约定当事人付款必须以对方开具发票为前提,且税务发票体现的是国家与纳税人的纳...
2021-01-24 【合同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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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款规定的法定解除权仅限于守约方,而非违约方。2、合同并未约定当事人付款必须以对方开具发票为前提,且税务发票体现的是国家与纳税人的纳...
2021-01-24 【合同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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