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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失业后的医疗保险企业会停保吗?
2020-03-16 劳动实务
我们很多人都知道员工凡是在职期间有缴纳社保和医疗保险的,就能享受相关保险待遇。但是,失业之后呢?失业后,企业将会停止为职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医疗保险就会停掉不能用吗?
鹏鹏是某企业的人力资源部经理,由于企业经济效益差,大量职工处于停工状态,企业濒临破产倒闭。然而,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鹏鹏发现该企业还有几名休长病假的老员工。由于长年休病假,这些老员工的家庭经济条件普遍比较困难。目前,这些老员工是靠企业为其缴纳的医疗保险来报销医药费的,如果企业一旦破产,就不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他们该怎么办呢?鹏鹏于是来到当地社保机构询问。
案例分析:我们知道失业后,符合一定条件的话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失业保险金只能保证最基本的生活,但是对于那些生病的人,他们的医疗费用又该怎么办呢?
《社会保险法》第48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就是说,如果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并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失业保险基金将为失业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本人无需缴纳。
那么,失业人员又能享受多久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呢?《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 77号)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比例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也就是说,对失业者而言,他们在失业后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期限与他们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一致的。
那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又是多久呢?《社会保险法》第46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对于鹏鹏公司的老职工而言,企业破产后,他们需要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失业人员即可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及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46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48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